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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党委全面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

团党委全面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修订后,集团党委于8月1日起正式在集团各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制度,为党员管理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

    党员积分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包括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考核得分=基准分+加分(-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得分排名确定,最高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60分及以上为合格,50~59分为基本合格,50分以下(不含50分)为不合格。在积分考核方式上,由党支部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党员平时参与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将本支部党员加分减分情况,及时建立信息档案。党支部每半年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处置。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考核得分情况须由党支部审查,并及时上报党委。

   党员积分考核的结果运用将与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结合,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党员,一是给予政治精神奖励,积分考核优秀的党员优先参加各类评选表彰;二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各类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应定为不合格,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民主评议应定格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一年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报经上级党委批准,由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并及时上报备案。

   集团党委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在开展党员积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作用,注重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党员的积分科学合理、有据可查,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打造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示范带动的党员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集团行政部